
本期針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(Republic of Kazakhstan)現行法律體系中關於賭博及賭場之規範進行詳盡解析。哈薩克斯坦在獨立後逐步建立嚴格監管框架,本期將逐條闡述相關刑事處罰、行政管制及許可制度,並以問答形式釐清實務爭議。
哈薩克斯坦賭博活動法律監管總綱
依據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》第310條及《行政違法法典》第114條,境內賭博活動採「特許經營制」。除阿斯塔納、阿拉木圖兩大都市圈內經授權的綜合娛樂區外,其餘地區全面禁止賭場設立。dubo123指出,該制度設計旨在集中監管資源,同時防堵跨境非法資金流動。
刑事責任條款詳解
1. 非法組織賭博罪(刑法第310-1條)
• 構成要件:未獲國家許可證擅自開設賭場、經營線上博彩平台,或提供賭博設備予三人以上使用。
• 刑度:基本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;若具備「組織犯罪集團」「涉案金額超五千萬堅戈(約合11萬美元)」「涉及未成年人」等加重情節,刑期可提高至十二年。
2. 公務員包庇罪(刑法第310-2條)
• 執法人員、監管機關人員明知違法賭博活動而故意不取締,或洩漏稽查行動資訊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撤職。
3. 跨境賭資洗錢罪(刑法第310-3條)
• 透過地下錢莊、虛擬貨幣轉移賭博所得,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,並沒收全部涉案資產。
行政管制措施
1. 許可證管理(行政法典第114-1條)
• 賭場經營須取得「娛樂綜合體特許執照」,有效期限五年,審查項目包括:資本額不低於300億堅戈、反洗錢內控制度、無犯罪紀錄之股東結構。
2. 現場監管要求(行政法典第114-2條)
• 賭場入口須設置雙重身份驗證系統,顧客需出示護照及指紋登記;每張賭桌須安裝高清監視器,影像保存期限不得低於180日。
3. 廣告禁令(行政法典第114-3條)
• 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賭博廣告,包括社交媒體推廣、贊助體育賽事,違者處以營業額10%罰款。
實務問答集
Q1:外國遊客在哈薩克斯坦賭場贏得獎金,稅務負擔為何?
A1:依據《稅法典》第177條,非居民賭客需繳納20%預扣稅,由賭場代扣後上繳國庫。若獎金超過1,000萬堅戈,須額外申報個人所得稅。
Q2:線上博弈平台是否合法?
A2:僅限持有哈薩克斯坦政府頒發「國家級博弈許可證」之平台可營運,且伺服器必須設置於境內。目前僅有「Kazakhstan National Lottery」符合資格,其餘跨境平台皆屬違法。
Q3:私人住宅內小額賭博是否觸法?
A3:刑法第310條設有「微量豁免條款」,若參與者不超過三人、單次賭資總額低於10萬堅戈,且無營利性質,原則上不構成犯罪。但dubo123提醒,此條款不適用於常態性聚賭行為。
Q4:舉報非法賭博有何獎勵機制?
A4:根據《舉報人保護法》第45條,提供具體線索導致查獲違法賭場者,可獲取沒收金額5%作為獎金,最高上限為1億堅戈。
Q5:賭場員工法律責任界線為何?
A5:基層員工若不知情參與違法營運,通常以行政罰款處置;管理階層明知違法卻持續經營,將以共犯論處,最重可判處十年監禁。
特殊監管區域說明
哈薩克斯坦現行核准之合法賭博特區僅有三處:
1. 阿斯塔納娛樂經濟特區:位於首都近郊,涵蓋七家國際級賭場,須搭乘專用接駁車進入。
2. 阿拉木圖山地度假特區:結合滑雪場與博弈設施,僅限外國護照持有者入場。
3. 裏海沿岸試點區:針對石油企業外籍員工設立,實施每日賭資上限管控。
執法現況與趨勢
近年哈薩克斯坦司法部成立「跨部門博弈監管小組」,2025年查獲非法地下賭場案件較2020年增加三倍。當前政策重點在於:
• 強化虛擬貨幣賭資追蹤技術
• 與俄羅斯、中國建立跨境執法通報機制
• 修法提高累犯刑期至十五年
本期所列法律條文均以哈薩克斯坦司法部官網2025年12月更新版本為準,具體個案適用仍需參照最新司法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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