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期將以海地共和國(Republic of Haiti)為核心,系統性闡述該國針對賭博及賭場經營之法律框架。作為加勒比地區重要司法管轄區,海地對博彩業採取「有限度合法化」模式,相關規範散見於《刑法典》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及多項行政命令,本期除逐條解析法條外,亦將透過實務問答釐清執法邊界。
第一章 海地賭博法律體系基本架構
1.1 核心法律依據
海地現行賭博管制體系以《刑法典》第279至294條為基礎,輔以2008年《娛樂博彩許可管理辦法》(Arrêté du 12 septembre 2008 portant réglementation des jeux de hasard)及2015年《賭場稅務徵收細則》。依據法律定義,凡以金錢或財物為賭注,且結果取決於偶然性之活動,均屬「賭博行為」(Jeux de hasard)。
1.2 合法博彩類型分級制度
海地將合法博彩劃分為三級:
1. 特許賭場:僅限持有國會特許狀之企業經營,現有「皇家海地賭場」(Royal Casino Haiti)及「太子港金沙娛樂中心」兩家持牌機構,營業區域不得超出核准範圍。
2. 社區型博彩:經地方政府核准之小型博彩活動(如慈善賓果、賽馬投注),單注上限為500古德(HTG),年度總營業額不得超過200萬古德。
3. 國家彩票:由財政部直屬之「海地國家彩票公司」壟斷經營,每週開獎次數不得超過三次。
第二章 刑事責任與行政罰則詳解
2.1 非法賭博罪構成要件
《刑法典》第281條明定,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構成非法賭博罪:
• 未獲許可開設賭場或博彩場所
• 組織賭資超過法定上限之私人賭局
• 向未成年人提供賭博服務
• 透過偽造文件取得博彩許可
2.2 刑責量罰標準
違法者將面臨以下分級處罰:
1. 組織者/經營者: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0萬至2000萬古德罰金;若涉及洗錢或跨國犯罪集團,刑度加重二分之一。
2. 參與者:處6個月以下拘役或100萬古德以下罰款,但首次參與小額賭局且認罪者,得改處社區服務200小時。
3. 公務員瀆職:負責審核許可之公務員收受賄賂核准非法賭場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永久剝奪公職資格。
2.3 沒收與民事追償
司法機關得沒收下列資產:
• 非法賭博所得全數款項
• 用於經營非法賭場之不動產(含租賃場所)
• 賭資相關電子支付帳戶餘額
此外,參與非法賭局者得向組織者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返還賭資及精神損害賠償。
第三章 特許賭場監管細則
3.1 許可審批流程
申請特許賭場執照須通過四階段審查:
1. 向財政部博彩監管局提交營運計畫書(須載明資本額、安控系統、反洗錢措施)
2. 國會財政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審議社會影響評估報告
3. 通過國家安全局背景審查(所有股東及高階主管均須接受調查)
4. 繳納2億古德保證金後核發五年期許可證
3.2 營運期間強制義務
持牌賭場須遵守下列規範:
• 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10時強制歇業
• 場內須設置「問題賭博防治中心」並提供免費諮詢專線
• 每週向監管局提交交易紀錄,單筆超過50萬古德交易須立即通報
• 禁止接受海地公民以外幣現金下注
第四章 實務爭議與司法解釋
4.1 線上博彩法律定性
海地現行法律未明文規範線上賭博,司法實務中出現以下分歧:
• 最高法院2019年「佩蒂翁維爾網路賭場案」判決:伺服器設於海地境內之線上賭場,適用《刑法典》第281條
• 太子港地方法院2022年「海外平台代理案」:僅招攬海地玩家至境外網站,不構成組織賭博罪
對此dubo123指出,法律漏洞已導致監管灰色地帶擴大,亟需立法填補。
4.2 宗教民俗活動豁免條款
《刑法典》第294條但書規定,符合下列條件之傳統活動不視為賭博:
• 以宗教儀式或節慶名義舉辦(如伏都教新年擲骰儀式)
• 賭注為農產品等實物且價值低於100古德
• 活動收益全數用於社區公共建設
惟近年有業者假借「文化傳承」名義開設地下賭場,司法機關已加強實質審查。
第五章 常見問題與法規適用指引
問題一:外籍人士在海地賭場贏得獎金,稅務如何計算?
依據2015年《賭場稅務徵收細則》第12條:
• 外籍人士單次中獎金額超過100萬古德,須繳納15%源泉徵收稅
• 獎金可透過賭場指定銀行匯出境外,但須檢附護照及中獎證明
• 與海地簽有租稅協定國家(如法國、加拿大)國民,得適用10%優惠稅率
問題二:海地是否允許職業賭徒註冊為合法行業?
現行法規未承認「職業賭徒」身分,凡以賭博為主要收入來源者:
• 若於合法賭場活動,其所得視同一般個人所得課稅
• 若參與非法賭局,將依《刑法典》第283條「慣性賭博罪」處罰
dubo123特別提醒,海地法律對「賭博成癮者」設有強制治療程序,法院得裁定涉案人接受為期六個月之心理輔導。
問題三:賭場員工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?
分兩種情形:
1. 明知賭場無照仍提供服務:依《刑法典》第285條「協助非法賭博罪」,處1至3年有期徒刑
2. 持牌賭場員工執行職務:除違反《勞動法》外,僅在協助洗錢或詐騙顧客時需負刑責
問題四:海地法律如何界定「賭博」與「競技遊戲」?
最高法院2017年釋字第843號解釋明定三項判斷標準:
• 結果是否主要取決於運氣(如輪盤賭屬賭博,西洋棋比賽屬競技)
• 參賽者是否需支付高額報名費作為獎金池
• 主辦方是否從中抽取佣金
實務上,凡符合「金錢賭注+偶然性主導」公式即推定為賭博。
第六章 執法現狀與未來修法趨勢
海地警方設有「博彩犯罪調查科」,2024年共查獲47處地下賭場,涉案金額達12億古德。現行法律存在三大修法方向:
1. 新增「線上博弈專章」:要求境外平台須向海地政府繳納營業額5%作為監管費
2. 提高社區型博彩上限:擬將單注金額放寬至2000古德,以符合通膨現狀
3. 建立賭場評級制度:對屢次違規業者實施「紅黃牌」警告機制
本期透過系統性梳理海地賭博法律體系,可歸納出該國採取「嚴管實體、放任虛擬」之監管策略。鑑於近年跨境洗錢風險上升,司法機關已強化對賭場資金流動之監控,未來修法動向將持續影響加勒比地區博彩產業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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