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期針對新加坡共和國(Republic of Singapore)關於賭博及賭場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說明。新加坡政府對於賭博活動採取嚴格管制政策,相關法律體系完善且執法力度強硬,旨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道德,同時防範洗錢等犯罪行為。以下將逐條解析現行法規要點,並附帶常見問答以釐清實務適用問題。
第一章 法律框架與核心定義
1.1 主要法律依據
新加坡規範賭博行為之核心法律為《賭場管制法》(Casino Control Act)與《共同賭博法》(Common Gaming Houses Act)。前者專門針對綜合度假村內賭場設立特許制度與營運規範,後者則禁止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賭博場所。此外,《遠程賭博法》(Remote Gambling Act)明確禁止透過網路或通訊設備進行賭博活動。
1.2 關鍵術語定義
根據新加坡法律,賭博(Gambling)係指以金錢或財物為賭注,其結果取決於機會或技巧,且包含不確定性之活動。賭場(Casino)特指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,提供輪盤、二十一點等指定遊戲之場所。非法賭博場所則指未獲許可卻提供賭博設施之空間,無論是否實際收取費用。
第二章 賭場特許制度與監管要求
2.1 特許資格與限制
新加坡僅允許兩家綜合度假村(聖淘沙名勝世界、濱海灣金沙)內設立賭場,特許期限為十年。申請者須通過金融背景審查,且不得有犯罪紀錄。特許經營期間須繳納高額稅金,並承諾投入資金用於觀光基礎建設。
2.2 賭場入場管制措施
為防止賭博成癮,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須支付每日150新幣或每年3000新幣之入場費。外國遊客可免費入場,但需出示護照驗證身份。賭場內禁止未滿21歲者進入,且設有自願禁入名單制度,個人可申請將自己列入永久禁入名單。
2.3 營運行為規範
賭場須遵守嚴格之反洗錢規定,包括對單筆交易超過5000新幣之現金賭注進行客戶盡職調查。所有遊戲規則須經核准,並確保賠率公開透明。賭場員工須接受專業培訓並通過背景審查,禁止向明顯醉酒或精神狀態異常者提供服務。
第三章 非法賭博行為之刑事責任
3.1 經營非法賭博場所
未經許可經營賭場或賭博場所者,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新幣罰金。若場所內設置監控設備或僱用保安人員,將被認定為加重情節,刑責可能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。
3.2 參與非法賭博
在非法場所賭博者,最高可處5000新幣罰金或六個月監禁。若涉及組織性賭博活動(如擔任荷官),將被視為共犯,刑責與經營者相當。dubo123指出,實務上常見爭議在於私人聚會是否構成非法賭博,若涉及抽頭營利即可能觸法。
3.3 網路賭博禁令
《遠程賭博法》明文禁止任何人在新加坡境內透過網站或應用程式提供賭博服務,亦禁止民眾使用此類平台。違法提供服務者最高可處50萬新幣罰金及七年監禁,使用者則面臨5000新幣以下罰金。
第四章 例外許可之合法賭博活動
4.1 公益彩券與賽馬
新加坡博彩公司(Singapore Pools)獲准經營樂透、體育投注等活動,收益用於教育與社福。新加坡賽馬公會可舉辦賽馬投注,但須遵守年齡限制與投注上限規定。此類活動皆須接受財政部監督。
4.2 私人社交賭博之界線
法律允許純粹社交性質之賭博,但須符合以下條件:無第三方抽頭營利、參與者均為親友、賭注金額微小(通常不超過100新幣)。若活動公開宣傳或收取場地費,即可能被認定為非法。
第五章 執法實務與常見爭議問答
5.1 執法機關權責
新加坡警察部隊與賭場管制局(CRA)共同負責取締非法賭博。警方有權進入可疑場所搜查,沒收賭資與設備。賭場管制局則專責監管特許賭場,可隨時進行突擊檢查並處以行政罰鍰。
5.2 實務問答集
問:在私人住宅玩麻將是否違法?
答:若僅親友間娛樂且無抽頭行為,原則上合法。但若提供麻將桌出租或收取茶水費,可能被認定為經營賭博場所。
問:海外賭場網站是否受新加坡法律管轄?
答:只要使用者在該國境內透過網路連線下注,無論伺服器位於何處,皆違反《遠程賭博法》。
問:賭場員工協助客人規避入場費有何後果?
答:此屬嚴重違規,員工將被吊銷執照並面臨刑事起訴,賭場特許權可能被撤銷。
問:自願禁入名單可否撤銷?
答:申請撤銷須經六個月冷靜期,並通過心理評估證明已戒除賭癮,惟主管機關保有最終裁量權。
問:外國人在私人會所舉辦賭局是否違法?
答:無論國籍,只要在該國境內提供未經許可的賭博設施,即觸犯《共同賭博法》。
本期說明已涵蓋新加坡現行賭博法規之核心內容,惟法律條文可能隨政策調整而修訂,建議民眾定期查閱官方公告。新加坡政府透過高額罰則與嚴密監管,有效控制賭博對社會之負面影響,此模式已成為國際間嚴格管制之典型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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