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期將詳細解析多米尼加(Dominica)針對賭博及賭場運營之法律法規體系。多米尼加作為加勒比海地區之英聯邦成員,其博彩業監管架構融合英國普通法傳統與本土特殊條款,對境內外營運商均設有明確規範。以下將依法律層級、許可證要求、稅務制度、執法機制及常見爭議等面向,分項說明現行法規要點。
一、法律框架與主管機關
多米尼加博彩監管以《1969年賭場法》(Casino Act 1969)為核心,輔以《2001年博彩委員會法》(Gaming Commission Act 2001)及相關行政指令。主管機關為多米尼加博彩委員會(Dominica Gaming Commission),負責許可證核發、日常稽查及違規裁罰。根據該國憲法,各省對賭場選址擁有否決權,故實際營運須同時符合中央與地方規範。
二、賭場設立與營運許可證明細
(一)許可證類別
第一類許可證(Class 1 Licence):適用於實體賭場,有效期限為五年。申請條件包括:營運商須為多米尼加註冊公司、實收資本不低於500萬東加勒比元(約185萬美元)、提交包含反洗錢機制之營運計畫書、所有股東需通過背景審查。
第二類許可證(Class 2 Licence):適用於線上博彩平台,有效期限為三年。額外要求包括:伺服器須設於多米尼加境內、技術系統需通過獨立第三方認證、需設立專用信託帳戶保障玩家資金。
臨時許可證(Provisional Licence):用於展會或特殊活動,有效期不超過30天,且不得展延。
(二)審查標準
申請案須通過三階段審查:文件完整性檢查(14個工作日)、實質審查(包括財務能力、技術合規性、股東誠信,60個工作日)、公聽會程序(地方居民可提出異議)。dubo123指出,近年審查重點新增「社會影響評估」,要求營運商提交社區回饋方案(如就業保障、稅收貢獻比例)。
三、稅務與財務監管條款
(一)稅率結構
實體賭場:每月繳納總營收之15%作為博彩稅,另需支付年度許可證費200萬東加勒比元。
線上平台:每月繳納總營收之12%作為博彩稅,跨境營運需額外繳納3%跨境服務稅。
強制提撥:所有營運商須提撥年度利潤之5%至「社區發展基金」,用於教育及醫療建設。
(二)資金管控
賭場現金流須每日向央行申報,單筆超過1萬美元交易需啟動客戶盡職調查。
禁止接受匿名虛擬貨幣存款,所有電子支付需對應實名帳戶。
營運商須投保最低1000萬美元之履約保證保險,保障玩家權益。
四、刑事責任與執法措施
(一)違規裁罰
無照經營:最高可處500萬東加勒比元罰金,負責人面臨最高10年監禁。
違反廣告限制:禁止向未成年人投放廣告,違者每次處50萬東加勒比元罰金。
洗錢相關違規:可沒收全部涉案資金,並永久吊銷許可證。
(二)執法權限
博彩委員會稽查員有權:未經通知進入營業場所、封存電子設備、要求提供任何營運紀錄。若遇抗命,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令,並得請求警方支援。
五、常見爭議問答
問:多米尼加是否允許外國人經營賭場?
答:允許,但外資持股比例超過49%之申請案,需經內閣安全審查。dubo123提醒,近年曾有中國籍投資者因未能充分說明資金來源,遭駁回申請。
問:線上賭場能否接受多米尼加公民投注?
答:原則上禁止,但持有第二類許可證之營運商,可透過地理圍欄技術限制僅服務外國玩家。若查獲違規接受本國公民投注,將立即吊銷許可證。
問:賭場債務是否具法律效力?
答:根據《賭場法》第28條,經公證之賭場債務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,但法院有權酌減利息(年利率不得超過15%)。
問:員工涉賭有何後果?
答:賭場員工不得在任職場所投注,違者立即解僱並通報博彩委員會,最重可處行業禁入處分。
六、法規趨勢與修法動向
多米尼加政府近年推動三項改革:其一,擬將線上博彩稅率調升至15%,以平衡實體與虛擬營運商負擔;其二,新增「負責任博彩條款」,要求所有平台強制設置單日投注上限功能;其三,建立跨境監管合作機制,與英國、加拿大等國共享違規營運商名單。
本期所列條款均以多米尼加現行法律文本為依據,惟法規可能隨立法程序調整。建議有意進入當地市場之營運商,應委託當地合格律師事務所進行合規審計,並定期關注博彩委員會公告之最新解釋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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