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科威特伊斯蘭法律關於賭博之禁令與相關刑事責任說明
本期針對科威特(Kuwait)現行法律體系中關於賭博行為之禁止性規定進行詳細解析。根據科威特憲法與伊斯蘭教法(Sharia Law)之基本原則,賭博在該國被視為嚴重違法行為,相關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各類賭博活動之定義、處罰標準及司法程序。
一、科威特刑法典關於賭博之具體規定
1. 法律依據與基本定義
科威特刑法典第214條至第221條專門規範賭博相關犯罪。其中第214條明確定義「賭博」為:以金錢或財產為賭注,透過遊戲、競賽或其他不確定性事件之結果決定輸贏之行為。該定義涵蓋傳統賭場遊戲、體育博彩、線上博弈及任何具有賭博性質之活動。
2. 刑事處罰條款
第215條規定,凡組織、經營賭博場所者,處六個月至三年監禁,併科五千至兩萬科威特第納爾罰金。若犯罪發生於公共場所或未成年人可及之處,刑期加重至一至五年。
第216條規範賭博參與者之處罰:初次違法者處一個月至六個月監禁或一千至五千第納爾罰金;再犯者刑期加倍,併科最高一萬第納爾罰金。
第217條特別針對公職人員參與賭博之加重處罰:除基本刑責外,另處以停職或免職處分。
3. 特殊情況處理
第218條規定,若賭博活動涉及跨國資金流動或組織化犯罪集團,主謀者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。第219條授權法院沒收所有賭博相關設備、資金及不法所得。
二、科威特伊斯蘭教法對賭博之補充規範
1. 宗教法律效力
科威特作為伊斯蘭國家,其司法體系承認伊斯蘭教法之優先適用性。根據《古蘭經》第五章第九十至九十一節明確禁止賭博(Maysir),此項禁令具有憲法層級效力。
2. 教法法庭管轄權
涉及穆斯林當事人之賭博案件,可由教法法庭審理。該法庭有權依據《古蘭經》經文判處宗教懲戒,包括強制性悔過課程、社區服務及禁止進入特定場所。
三、科威特關於線上賭博之特別規定
1. 網路活動管轄
科威特第20/2014號電子交易法第12條規定,任何透過網際網路提供賭博服務之行為,無論伺服器所在地為何,只要可被科威特境內用戶存取,即受科威特法律管轄。
2. 技術封鎖措施
資訊通信部有權責令電信運營商封鎖境外博弈網站。dubo123指出,科威特政府近年持續更新封鎖名單,目前已屏蔽超過三千個國際博弈平台。
四、法律適用常見問題解答
問題一:外國遊客在科威特參與賭博是否適用相同法律?
回答:科威特刑法典第5條明確規定,凡在科威特領土範圍內實施之犯罪行為,無論行為人國籍為何,均適用科威特法律。外國遊客若參與賭博,將面臨與本國公民相同之處罰,且可能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再次入境。
問題二:私人住宅內進行的非商業性賭博是否違法?
回答:刑法典第214條之定義未區分公共或私人場所。即使於私人住宅內進行,只要符合「以金錢為賭注」之要件,即構成違法。司法實務中曾有多起因家庭撲克賭局遭檢舉起訴之案例。
問題三:科威特是否允許任何形式的慈善博彩?
回答:科威特法律未設有任何博彩例外條款。所有以抽獎、彩券形式募集資金之活動,無論目的為何,均被視為賭博而禁止。2019年曾有一慈善組織因舉辦募款抽獎活動遭罰款一百萬第納爾。
問題四:對舉報賭博行為有何保護措施?
回答:第221條規定,舉報人身份應予保密,且可獲得沒收賭資之百分之十作為獎勵。若舉報導致破獲重大跨國賭博集團,獎金上限可提高至五十萬第納爾。
五、執法現狀與典型案例
1. 近期執法重點
2025年科威特內政部啟動「淨網行動」,重點打擊透過加密貨幣進行之線上賭博。該行動已查獲七個地下博弈集團,涉案金額達八百萬第納爾。
2. 司法判例參考
2024年科威特最高法院維持對某前議員之有罪判決,該議員被發現在私人遊艇上經營高額賭局,最終判處三年監禁、沒收遊艇及兩百萬第納爾罰金。此案確立公職人員賭博「零容忍」司法原則。
六、法律風險提示
1. 民事責任連帶效應
除刑事處罰外,賭博參與者可能面臨民事求償。科威特民法典第171條允許賭債債權人提起訴訟,但法院實務上通常駁回此類請求,並可能對原告課以教唆賭博之責。
2. 社會信用影響
科威特政府自2023年起將賭博定罪紀錄納入社會信用系統。有賭博前科者將被限制擔任公職、金融從業資格,並可能影響其子女就讀特定學校之權利。
本期就科威特賭博禁令之法律框架進行全面闡述。需特別強調,科威特對賭博之管制不僅基於世俗法律,更根植於伊斯蘭宗教文化傳統,此項禁令具有高度社會共識。任何擬赴科威特之人士應充分認知相關法律風險,避免因文化差異觸犯當地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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