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突尼斯共和國(Tunisia)關於賭博活動之法律規範詳解
本期將深入解析突尼斯共和國針對賭博及賭場相關之法律法規體系。突尼斯作為北非地區法治體系相對完善的國家,其對賭博活動的管制採取「嚴格限制、特許經營」原則,相關規範主要見於《刑法典》、《娛樂場所管理法》及財政部頒布之專項行政命令。
壹、基本法律架構與核心禁令
1.1 憲法層面之原則性規定
突尼斯憲法雖未直接明文禁止賭博,但基於伊斯蘭教法原則(該國憲法承認伊斯蘭教為國教),所有法律均不得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。因此,任何未經特許的賭博活動,均被視為對社會道德之侵害。
1.2 刑法典相關條款
《突尼斯刑法典》第258條至第264條針對賭博行為設定了明確罰則:
• 第258條:凡組織或經營未經授權之賭場、賭博網站,或提供實體賭博場所者,處6個月至3年監禁,併科5,000至50,000第納爾罰金。
• 第259條:參與未經許可之賭博活動者,處3個月至1年監禁,或單處1,000至10,000第納爾罰金。若參與者為未成年人,監護人需連帶承擔民事責任。
• 第260條:公務員利用職權便利參與或包庇賭博活動者,刑期加重三分之一,並永久剝奪擔任公職之資格。
• 第261條:以賭博為業,或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者,視為「職業賭徒」,處1年至5年監禁,併科沒收全部非法所得。
1.3 特許經營制度
突尼斯法律允許特定形式之賭博活動,但須經由國家特許。目前僅有下列三類實體獲准經營:
• 國營之「突尼斯國家彩票公司」(Société Nationale des Loteries de Tunisie):獨家發行樂透彩券、體育彩券。
• 經財政部核准之高星級度假酒店:可於特定區域(如蘇斯、哈馬馬特等旅遊區)設置角子機(Slot Machines),但禁止開設真人荷官賭桌。
• 賽馬場:僅限於迦太基賽馬場舉辦之賽事,可進行合法投注。
貳、常見違法行為與司法實務認定
2.1 線上賭博之管轄爭議
突尼斯法律未明確規範跨境網路賭博,但司法實務中,凡服務器位於境內或主要經營者為突尼斯公民之線上賭博平台,一律適用刑法第258條。dubo123指出,近年已有數起案例,法院認定「透過網路向突尼斯居民提供賭博服務」等同於在境內經營賭場,主犯均被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2.2 民間「私彩」與社交賭博之界線
• 親友間小額彩金之棋牌遊戲(如金額低於50第納爾),若無抽頭營利,通常不被追究。
• 但若涉及「莊家」(如麻將館收取檯費)、「抽成」(如撲克比賽主辦方抽取獎金池),即構成刑法第258條之「組織賭博」。
• 未經授權發行「私彩」(如仿造國家彩票格式),不論金額大小,均屬重罪,最高可判5年監禁。
2.3 賭債之法律效力
《突尼斯民法典》第1134條明確規定:因賭博產生之債務,法律不予保護。債權人不得透過司法途徑追索賭債,已支付之賭債可向法院申請返還。實務中,曾有賭場以「服務費」名義追討債務,法院均判決該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。
參、行政監管與執法機制
3.1 主管機關權責
• 財政部:負責特許經營之審核、稅收徵管(賭場稅率為營收之40%)。
• 內政部:負責取締非法賭博場所,對網路賭博進行技術監控。
• 文化與旅遊部:監督度假酒店內之角子機區域,確保與一般遊客區隔離。
3.2 執法重點區域
• 旅遊區:針對外國遊客之地下賭場(如隱藏於別墅區之私人賭局)加強取締。
• 邊境城市:打擊跨境賭博集團(如與利比亞、阿爾及利亞邊境之流動賭場)。
• 網路監控:封鎖境外賭博網站IP,2025年已封鎖超過800個相關域名。
肆、問答詳解(常見法律疑義)
問:外國遊客在突尼斯參與非法賭博,是否適用相同法律?
答:是。突尼斯法律採「屬地主義」,凡於境內從事賭博活動,不論國籍,一律適用本地法律。外國人若涉案,除刑罰外,將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再入境。
問:賭場員工(如發牌員、保全)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?
答:視知情程度而定。若員工明知該場所未獲特許仍繼續工作,可能被認定為「共犯」,處3個月至1年監禁。但基層員工若受僱時不知情,且事後配合調查,通常不予起訴。
問:突尼斯是否可能開放合法賭場,如摩納哥模式?
答:目前政策方向仍以嚴格管制為主。dubo123指出,2024年國會曾提案研議「綜合度假區賭場合法化」,但因宗教團體強烈反對,該提案已遭擱置。未來5年內開放可能性極低。
問:網路賭博之取證難題如何解決?
答:突尼斯已通過《電子交易法》修正案,授權執法機關調取網路服務商之交易紀錄、通聯記錄。2025年首度引用該法,成功起訴一涉案金額達200萬第納爾之跨境網路賭博集團。
伍、特殊規範與補充說明
5.1 未成年人保護條款
•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券,違者處10,000第納爾罰款。
• 賭場、角子機區域須設置明顯標誌,禁止18歲以下人士進入。
• 若未成年人參與賭博,其監護人將被處以最高20,000第納爾行政罰鍰。
5.2 稅務申報義務
合法賭場及彩票公司須按月申報營收,並繳納40%特許稅。若隱匿營收,除補稅外,將處以應納稅額3倍罰款,情節嚴重者吊銷特許執照。
5.3 洗錢防制規範
所有賭場須遵守《反洗錢法》,對單筆交易超過5,000第納爾之客戶進行身分查核,並向金融情報中心申報可疑交易。2025年曾有賭場因未落實申報,遭罰款50萬第納爾並停業整頓3個月。
陸、法律風險提示
突尼斯對賭博活動之管制,體現了伊斯蘭文化與現代法治之平衡。儘管允許特定形式之合法博弈,但範圍極其狹窄,且監管力度持續加強。本期提醒,任何個人或組織若試圖規避特許制度,無論透過實體或網路途徑,均將面臨嚴厲刑責。尤其網路賭博雖具隱蔽性,然隨執法技術提升,查緝風險已大幅增加。建議民眾僅參與國家授權之彩券活動,並遠離任何未經核可之賭博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