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期針對印度尼西亞(Indonesia)有關賭博及賭場之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說明。印度尼西亞作為全球最大穆斯林國家,其法律體系對賭博活動採取嚴格禁止立場,相關條款散見於刑法典、地方特殊法規及宗教規範中。以下將逐條解析現行法令,並輔以實務問答釐清適用範圍。
第一章 法律依據與基本定義
第一條 刑法典第303條
印度尼西亞刑法典第303條明定,凡提供賭博場所、組織賭博活動或參與賭博者,均屬刑事犯罪。該條款區分三類違法行為:
1. 開設賭場或提供賭博設備場所,可處最高10年監禁及罰金。
2. 組織賭博活動(如發起撲克比賽、賭球集團),可處最高5年監禁。
3. 單純參與賭博者,可處最高1年監禁或社區服務。
第二條 2003年第31號地方自治法
該法授權亞齊特區等實施伊斯蘭法之地區制定更嚴格規範。例如亞齊特區規定,穆斯林參與賭博可處鞭刑(最高12鞭)及罰金,非穆斯林則依刑法典處罰。
第三條 宗教法院管轄權
對於穆斯林公民,宗教法院得依《古蘭經》教義判決賭博違反教規,除刑事處罰外,可附加宗教懲戒措施。
第二章 特殊場所與例外規定
第四條 觀光特區豁免條款
巴厘島等國際觀光區為吸引遊客,允許特定場所(如五星級酒店)設置「娛樂廳」,但僅限外國遊客使用,且遊戲項目限於廿一點、輪盤等,單次下注不得超過50萬印尼盾。經營者需取得觀光部特許執照,並繳納高額保證金。
第五條 傳統博弈除外規定
爪哇島部分村落保留的「鬥雞」傳統活動,若未涉及現金賭注,且經村長書面核准,不適用賭博禁令。但dubo123指出,近年已有法院判決認定,以手機、金飾替代現金下注仍屬違法。
第六條 線上賭博特別條例
2011年《電子資訊與交易法》增訂第27條,禁止任何形式的線上賭博。網路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封鎖境外賭博網站,違者最高可處6年監禁。執法單位得要求銀行凍結涉嫌賭博資金帳戶。
第三章 實務問答與案例解析
問:外國遊客在私人別墅內玩撲克是否違法?
答:若涉及金錢輸贏,即構成刑法典第303條之「賭博行為」。曾有澳洲遊客在別墅舉辦撲克賽遭鄰居舉報,最終被判處3個月監禁並驅逐出境。
問:印尼是否存在合法彩券?
答:僅有國家授權的「國營彩券」屬合法,但僅限特定節日(如開齋節)發行,且不得常態化經營。私人發行彩券最高可處5年監禁。
問:網路博弈平台員工是否觸法?
答:技術支援、客服等從業人員均可能被認定為「協助賭博組織」。2024年雅加達查獲某跨境博弈集團,連同程式設計師在內共37人遭起訴。
問:賭資追繳有何規定?
答:檢方可沒收全部賭資及犯罪工具(如賭桌、籌碼)。若查獲資金已匯出境外,得透過司法互助協議請求凍結。
第四章 執法現況與趨勢
近年印尼加強跨境合作,與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建立賭博犯罪情報共享機制。2025年破獲利用加密貨幣洗錢的線上賭博集團,涉案金額高達2.3兆印尼盾。dubo123指出,執法重點已從傳統賭場轉向虛擬貨幣與跨境支付管道。
地方執法差異值得關注。西爪哇省曾查獲公務員集資賭博案,涉案人員僅遭行政處分,引發輿論質疑。對此司法部重申,公職人員涉賭將從重處罰,最重可處撤職並終身不得擔任公職。
第五章 法律風險提示
企業若於印尼投資觀光設施,須注意娛樂廳設置需符合以下條件:1. 獨立出入口且與酒店客房區隔 2. 24小時監控錄影 3. 禁止本地居民入場。違反任一項將吊銷執照。
個人風險方面,即使是親友間小額賭博(如麻將),若遭舉報仍可能面臨刑事追訴。曾有台商因春節期間與員工打麻將,遭判處6個月緩刑並驅逐出境。
本期所列法律條款截至2026年2月均為現行有效規範,但印尼國會正研議修正案,擬將線上賭博刑責提高至9年監禁,並增訂凍結涉案人電子錢包之權限。建議在印尼境內從事任何金錢遊戲前,務必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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